国标代码:14079,山东夏招招生代码:E079
招生热线:
0533-6811618
学院地址:
山东.淄博.周村区米山路30号邮编:255300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当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7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我院前身山东省丝绸工业学校创建于1960年,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由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更名为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院是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高职教育学会校企合作委员会副会长单位、山东省丝绸协会副会长单位;全国信息化工程师岗位技能证书考点、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远程培训点、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研基地、山东省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指定培训点、山东省纺织职业技能鉴定所培训考核基地、山东省淄博市劳动技能考核培训基地、淄博市动漫创意产业研发基地、淄博市纺织服装工业设计中心等。
第八条 学院介绍:
★地理环境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地处齐文化发祥地、世界短篇小说之王蒲松龄的故乡----山东省淄博市。淄博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国民生产总值稳居全国三十强,工业体系涉及化工、纺织、机械、电子等35个主要工业领域。是著名的“陶瓷之都”、“丝绸之乡”、“大染坊”故地。
★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面积500多亩,建筑面积13余万平方米,是“省级文明单位”、“省级花园式单位”,教学场所及宿舍采用地源空调系统,为学生提供了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院图书馆藏书35万余册,各类报刊350余种,开通了4个数据库,校园网络覆盖全校,教室装备全套多媒体教学系统,完全实现了校内全程信息化管理。
学院拥有各类实验室、实训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报告厅70余个,25个产学研工作室、7个开放式的创意设计中心,以优化整合学院办学资源,引进企业资金和项目,构筑创意设计人才培养基地,服务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建有国内领先的“纺织服装设计工业化虚拟仿真工作平台”,服务于纺织服装产业的转型升级;
学院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216处,建立起科学的就业服务体系、完善的数字化就业信息平台,对毕业生就业进行全方位指导与服务,使学生岗位稳定率、起薪、专业匹配度、就业质量、社会对毕业生的满意度等显著提高。
★师资力量
学院教师队伍形成有机整体,横向各要素之间形成合理的比例关系,纵向不同水平之间形成梯阶式结构。现有专任教师261人,兼职教师224人,校企双方通过“双向团队”实施“双聘双挂”。
专任教师中,有教授10人、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等副高级职称67人,高级职称教师占26.8%;博士4人,硕士202人,硕士及以上教师占73.2%;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157人,占专业教师的80%。有享受省政府津贴首席设计师2名,高级技师25人,有市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访问学者等70余人。
聘请了西安工程大学纺织专家姚穆院士、清华大学纤维艺术专家林乐成教授等12名知名教授为我院客座教授,定期来学院讲学,拓宽了师生视野,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办学定位
坚持走精品办学道路,走产学研密切结合、校企深度合作的发展道路,创新集团化的办学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规律、适合区域行业企业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要求的人才培养模式和高素质“双师型”教学团队,在巩固优势特色专业基础上,围绕纺织产业中的纺织、印染、服装、艺术设计产业及相关的机电、经贸经济链,构建以工艺及产品设计、纺织品贸易为中心,涵盖理、工、文、艺等生产、管理、经营、设计多领域多专业协调统一的金字塔式的专业体系。同时,依据“微笑”曲线原理,突显曲线两端的设计与营销专业特色,在曲线底部的生产区域,通过国家工业化与信息化双融合的战略,提高专业适应性和社会竞争力。继续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发展”的理念,根据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办学,更新发展观念,创新发展路径,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区域经济和行业经济的能力,把学院建设为精品特色高等职业学院。
★教育模式
1、创新“1333”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使人才培养更适应现代社会对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2、建立了完备的“专业、科学与人文素养、身心健康”三维课程体系,为培养学生掌握企业所需专业技能和成才所需职业能力,打下了坚实基础;
3、实行“教、学、做”一体化,突出职业能力与职业素质培养;
4、采用“导师制的”面对面辅导,以人为本,强化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职业能力培养;
5、倡导“环境育人”理念,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绿色校园环境,润育学生身心。
★毕业生就业
◆就业体系科学化,服务平台信息化。学院坚持以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毕业生核心竞争力为导向,建立起科学的就业服务体系、完善的数字化就业信息平台,对毕业生就业进行全方位指导与服务。
◆校企深度融合,实施订单培养。紧密结合企业岗位需求,实现校企培养、实训、就业等全过程、全方位合作。目前学院已开设“润丰化工班”、“孚日染整、纺检班”、“世博华创动漫班”,“德邦物流班”、“瑞丰会计班”、“顺风物流、会计班”、“嘉环通信技术班”、“海信机电管理班、“瑞阳商务、机电班”、“思美尔服装设计班”、“青岛亨达鞋类设计班”、“鲁泰纺织班、染整班、服装班”、“江辰服装店长班”、“沃源新型面料研发班”、“萨维尔高端鞋靴定制班”等数十个校企合作订单班。
◆高薪就业,体面工作。与省内外二百多家名优企业建立了毕业生供需合作关系,每年定期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让企业到学校推介岗位、学生挑选企业,实现了学生“不出校门就能确定理想的就业单位”,就业率达98%以上,学生岗位稳定率、起薪、专业匹配度、就业质量、社会对毕业生的满意度等显著提高。
◆以就业为导向,以创业为追求。校内建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施一对一导师帮扶指导,强化创业意识,提高创业技能,孵化创业项目,为毕业生实现成功创业作储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普通类专科:凡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普通专科志愿。
★艺术类专科:凡参加2014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艺术专业测试合格证书,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志愿(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普通专科文理最低控制线的艺术类考生,也可按照政策兼报我院普通文理志愿)。
★春季高考:凡参加2014年春季高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志愿。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2013年新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参加2013年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考生所在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学院开设英语课教学)。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夏季高考录取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我院为普通高校专科批次录取院校,录取时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线上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3、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
6、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高低分进行录取,分数相同者,参考考生职业技能情况,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7、我院艺术类专业招收美术类考生,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考生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线者,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专业测试成绩平行分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8、征集志愿工作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重征志愿的有关规定组织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9、我院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学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我院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10、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按照鲁政办发[2000]68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学院收费标准:文理类专业48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动漫设计与制作(校企合作专业)8000元/年。住宿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 800元/年(学院宿舍内设中央空调)。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一条 学生奖助政策
1、国家奖助政策: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国家助学金(4000、3000、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元)
2、学院奖助政策: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学院奖学金(1000-500元);另外,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校后可直接申请。
3、企业奖助政策:校企订单培养班均设有企业奖学金,获奖比例达40%;部分企业在学院设有助学资金,每年为学生提供助学补贴或毕业后返还学费;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报考相关订单班并申请企业资助,毕业后进入企业就业。
4、高分生奖免政策:凡是达到二本(二本B类)录取线到我院上学并完成学业的文理考生,免三年学费;凡二本(二本C类、三本)录取线下30分以内的文理考生、艺术类及春季高考达到本科录取线以上到我院就读并完成学业的考生,第一学年一次性奖励3000元。(校企合作招生专业不享受该项政策)
5、出国勤工助学:我院与省人社厅联合开展国外勤工俭学项目,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到国外勤工助学,每月收入约10000—8000元人民币。
第六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机构:山东省教育厅;颁发学院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 对录取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技工学院)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自2009年起,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不再办理户口迁移,省外新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
第二十五条 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院可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变化,适当进行专业调整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院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11399,6825887,6801126;
传真:0533-6825887; 咨询QQ:690656632 邮编:255300;
网址:http://www.sdlivc.com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网址:山东省教育厅http://www.sdedu.gov.cn/;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