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代码:14079,山东夏招招生代码:E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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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16年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2016-09-14  点击:[]  作者:网站管理员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当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7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1960年,山东省纺织工业厅批准建立山东省周村丝绸学校,1962年停办,1980年复校为山东省丝绸工业学校,1992年学校被评为省部级重点中专学校,1997年被评为国家重点中专,1999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2006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山东省丝绸工业学校的基础上组建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3月学院更名为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八条 学院介绍
学校秉承“秉德明恤,尊贤尚能”的校训,弘扬“团结、务实、笃学、创新”的校风,遵循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大力弘扬源于丝绸文化的“卓越、精细、亲和、久远”的学校精神,以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己任,努力建设特色品牌高职院校。
地理环境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地处齐文化发祥地、世界短篇小说之王蒲松龄的故乡----山东省淄博市。淄博是山东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东接 潍坊、青岛,西与省会 济南接壤;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城市,拥有优越的石油化工、精细化工、机电装备、医药、纺织、建材、轻工、冶金、信息以及新材料产业,同时也是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两大国家战略经济区与 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的重要交汇处,有着优越的就业环境。
办学条件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沉淀,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高职院校。学院现占地33.6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3.7万平方米,设有轻化工程、机电工程、商务贸易、纺织服装、信息工程、艺术设计、工商管理7个系,建有“世博动漫学院”、“嘉环·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软件学院”3个校企共建二级学院,28个高职招生专业8个自学考试本科试点专业。学院图书馆藏书38万余册,各类报刊350余种,开通了14个综合数据库,校园网络覆盖全校,教室装备全套多媒体教学系统,完全实现了校内全程信息化管理。
学院拥有各类实验室、实训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报告厅230个,开设有淄博市动漫创意产业研发基地、淄博市纺织服装工业设计中心、鞋靴高端定制研发中心、织物纹样设计打样中心、纺织检测与服装中心、思美尔服饰研发生产基地、淄博宏业服装技术研发中心等25个产学研工作室、7个开放式的创意设计中心。
师资力量
学校坚持以教师为根本,以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为重点,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制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15人,兼职教师113人,校企双方通过“双向团队”实施“双聘双挂”。专任教师中,教授11人、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等副高级职称68人;博士2人,硕士232人;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132人。有享受省政府津贴首席设计师2名,高级技师25人,有市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访问学者等70余人。
★毕业生就业
学院以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毕业生核心竞争力为导向,以“高薪就业 体面工作”为终极目标,建立科学的就业服务体系,对毕业生就业进行全方位指导与服务;积极推进多元化校企合作,走产学研密切结合、校企深度合作的发展道路。
◆创新体制机制,积极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
1、深化校企合作,吸纳企业力量办学,校企双融共建二级学院:如“世博华创动漫学院”、“嘉环·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迅腾软件学院”等,引入企业认证体系,企业讲师亲自授课,开展项目化综合实训教学,同步行业发展优化课程更新,创造“学院+基地+公司”三位一体、“师傅带徒弟”式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企业就业,让学生“输在高考,赢在就业”。
2、贴近企业需求订单式培养。紧密结合企业岗位需求,密切与地方、行业关系,强化高职院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继续深化校企培养、实训、就业等全过程、全方位合作。目前学院已开设企业订单班有:“中清研电商班”、“联荷国际商务班”、“金城医药化工班”、“萨维尔高端鞋靴定制班”等数十个校企合作订单班。
◆大学生创业平台:校内建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免费提供创业场所,专业教师指导,学校在校期间就可实现创业梦想,目前已有成功创业项目十多个。学院还成立创业学院,在校内进行系列培训的同时,与淄博市创业大学联合进行SYB创业培训,为大学生实现创业梦想提供了平台。
多年来,学院毕业生以其良好的职业素养深受广大用人单位的欢迎,总体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学生岗位稳定率、起薪、专业匹配度、就业质量、社会对毕业生的满意度等显著提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招生条件、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2016年我校注册入学招生计划总数为405人,具体分专业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凡参加山东省当年春季或夏季高考取得成绩且在高考统招批次录取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向我院申请注册入学。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计划
具体计划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详见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及学院招生办网页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程序严格执行《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注册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开展报名和注册工作,在规定的时间,依据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注册入学录取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
  3、录取规则:根据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6 年高职(高专)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17 号文件精神,严格以考生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计划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第一志愿专业计划满额,依次录取第二、三——六专业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4、我院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学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我院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学费标准
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按照(鲁政办发[2000]68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学院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动漫制作技术、通信技术、国际商务、电子商务专业80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8800元/年。住宿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800元/年(学院宿舍内设中央空调)。
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算。
第二十条  学生奖助政策
1、国家奖助政策: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国家助学金(4000、3000、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元)
2、学院奖助政策: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学院奖学金(1000-500元);另外,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校后可直接申请。
3、企业奖助政策:校企订单培养班均设有企业奖学金,获奖比例达40%;部分企业在学院设有助学资金,每年为学生提供助学补贴或毕业后返还学费;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报考相关订单班并申请企业资助,毕业后进入企业就业。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机构:山东省教育厅;颁发学院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  对录取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技工学院)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自2009年起,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不再办理户口迁移,省外新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
第二十五条  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十六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十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 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二十九  学院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11399,6825887,6801126;
传真:0533-6825887;     咨询QQ:690656632     邮编:255300;
网址: http://www.sdliv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