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代码:14079,山东夏招招生代码:E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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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18年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2018-09-07  点击:[]  作者:网站管理员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8年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当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学字〔2018〕18号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7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历史沿革:学院前身是山东省丝绸工业学校,始建于1960年。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成为高等职业学院。2014年更名为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八条 学院简介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始建于1960年,地处山东省淄博市。学院占地33.6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3.7万平方米。设有轻化工程、机电工程、商务贸易、纺织服装、信息工程、艺术设计、工商管理7个系,开设高职招生专业30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1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省级精品课程2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形成了以电子商务、创意设计、通信技术、电气自动化为核心,涵盖生产、管理、经营、设计多领域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

学院一直致力于建设“家长放心、学生舒心、企业称心”的高职院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教育理念,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着力培养专业扎实、技能过硬的高级技能型人才,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满意度高,社会声誉良好。

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建设了“智慧校园”,教学与管理信息化全覆盖,校园内网络WIFI全覆盖,教室及宿舍空调全覆盖;校内设有驾培中心,学习期间,可轻松考取驾照。

多元化校企合作育人模式:建有“世博动漫学院”、“嘉环·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软件学院”3个校企共建二级学院,引入企业认证体系,同步行业发展优化课程,开展项目化综合实训教学,构建了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牵头成立淄博市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现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场、公司)112个,校外人才培养实践基地126个。学生在校就能直接参与企业项目制作,为企业提供设计、打样、研发、检测等技术支持与服务,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的零过渡。

高薪就业、体面工作:学院以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高薪就业、体面工作”为追求目标,建立了科学的就业服务体系和完善的数字化就业信息平台,对毕业生就业进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和全方位指导。

紧密结合企业岗位需求,采用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行业能力标准体系,人才培养定位更加准确,实现校企培养、实训、就业等全过程、全方位合作。学生岗位稳定率、起薪、专业匹配度、就业质量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连续多年保持在较高水平。

校地融合,校园创业:校内建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免费提供创业场所,专业教师指导,并与淄博市创业大学联合进行SYB创业培训,让学生在校期间就可实现创业梦想。

奖优助困,圆梦轻院:学院建有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贷、勤、免、补等方式实施奖励和资助:

国家奖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40003000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元)。

学院奖助:设有学院奖学金(1000-500元),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1000-2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另外,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校后可直接申请。

技能大赛优秀学生奖励:对中职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报考我校并录取的学生,享受每年奖励5000元,时间为三年。

企业奖助:校企订单培养班均设有企业冠名奖学金,获奖比例达40%;部分企业在学院设有冠名助学资金,每年为学生提供助学补贴或毕业后返还学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招生条件、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注册入学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的注册入学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凡在2018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150分的考生均可申请本次注册入学。符合条件的考生应根据本人所参加春季高考或者夏季高考的类别、科类,选择对应的专业。

凡已在高考统招批次录取时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申请注册入学。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计划

招生类别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小计

春考

财经

会计(与百练会计教育集团校企合作专业)

20

35

统计与会计核算

15

信息技术

动漫制作技术(与山东世博华创动漫传媒公司校企合作专业)

10

50

计算机应用技术(与天津滨海迅腾科技集团校企合作专业)

10

计算机应用技术

10

通信技术(与南京嘉环科技公司校企合作专业)

10

移动应用开发(与天津滨海迅腾科技集团校企合作专业)

10

电工电子

移动通信技术(与南京嘉环科技公司校企合作专业)

10

15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

商贸

国际商务

5

10

电子商务(与北京中清研信息技术研究院校企合作专业)

5

机电一体化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5

43

电气自动化技术

8

电气自动化技术(与山东栋梁科技设备有限公司校企合作专业)

30

机械

机械设计与制造

10

10

服装

服装设计与工艺

60

80

纺织品设计

20

旅游

空中乘务(与青岛蓝色经济教育集团校企合作专业)

10

10

化工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5

10

应用化工技术(与山东润丰化工公司校企合作专业)

5

夏考

文史类

鞋类设计与工艺

8

98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8

食品营养与检测

7

国际商务

6

汽车营销与服务

6

染整技术

7

纺织品设计

8

电子商务(与北京中清研信息技术研究院校企合作专业)

6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与天津滨海迅腾科技集团校企合作专业)

6

会计(与百练会计教育集团校企合作专业)

6

统计与会计核算

5

移动通信技术(与南京嘉环科技公司校企合作专业)

5

计算机应用技术(与天津滨海迅腾科技集团校企合作专业)

5

电气自动化技术(与山东栋梁科技设备有限公司校企合作专业)

5

动漫制作技术(与山东世博华创动漫传媒公司校企合作专业)

5

空中乘务(与山东国凯航空教育产业发展集团校企合作专业)

5

理工类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3

43

电气自动化技术(与山东栋梁科技设备有限公司校企合作专业)

5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3

国际商务

3

会计(与百练会计教育集团合作)

3

统计与会计核算

3

染整技术

4

应用化工技术

3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4

应用化工技术(与山东润丰化工公司校企合作专业)

4

计算机应用技术(与天津滨海迅腾科技集团校企合作专业)

3

移动通信技术(与南京嘉环科技公司校企合作专业)

5

艺术文

艺术设计

20

44

服装与服饰设计

8

环境艺术设计

8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与山东世博华创动漫传媒公司校企合作专业)

8

合计

448

(具体计划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程序严格执行《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注册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开展报名和注册工作,在规定的时间,依据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2、注册入学录取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

   3、录取规则: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严格以考生成绩为依据,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学院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学通知书,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院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学费标准

十九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按照(鲁政办发[2000]68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学院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4800元或5000/年,艺术类专业5600/年;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按教育厅审批的学费标准收费80008800/年)。住宿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800/年(学院宿舍内设中央空调)。

二十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算。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机构:山东省教育厅;颁发学院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  对录取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公布《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山东省新生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四条  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十五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十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  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二十八  学院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11399,6825887;

传真:0533-6825887;     咨询QQ:690656632     邮编:255300;

网址http://www.sdliv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