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代码:14079,山东夏招招生代码:E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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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2020-04-26  点击:[]  作者:网站管理员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当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轻工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07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学校座落于齐文化发祥地、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淄博。学校的前身是始建于1960年的山东省丝绸工业学校2006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更名为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招生办法、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人数:根据学校招生总计划情况,结合艺术类专业师资力量、实际办学情况,经系部申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审核,确定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见各省《填报志愿指南》。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人物形象设计。

第五章 招生条件、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及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参加2020年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艺术专业测试合格证书,全国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选考科目要求:不限。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学校开设英语课教学)。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生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3、对艺术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外省省份,执行该省份相关投档规定。对于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成绩及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4、征集志愿工作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重征志愿的有关规定组织录取。

5、学校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学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6、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5600元/年,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校企合作)、动漫制作技术(校企合作)8000元/年,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年。住宿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800元/年(学校宿舍内设中央空调)。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贷、勤、免、补等方式实施奖励和资助。

政府奖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年)、国家助学金(40003000200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年)。

学校奖助办法:设有学校奖学金(1000-500/年)、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1000-200/年),并资助优秀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另外,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校后可直接申请。

企业奖助办法:校企合作招生专业设有企业冠名奖学金(3000-600元/年)。

第七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三条  对录取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技工学院)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自2009年起,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不再办理户口迁移,省外新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

第二十五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机构:山东省教育厅。

第二十七条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校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二十九条  学制:三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11399,6825887,6801126;

传真:0533-6825887;     咨询QQ:690656632    

邮编:255300;   网址:http://www.sdliv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