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代码:14079,山东夏招招生代码:E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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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19年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2019-09-10  点击:[]  作者:网站管理员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19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2019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轻工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9注册入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注册入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注册入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079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学校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学校历史沿革:学校前身是山东省丝绸工业学校,始建于1960年。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成为高等职业学院。2014年更名为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制定注册入学招生办法、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注册入学工作重大事宜。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注册入学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 注册入学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科类及计划

合计

文史

理工

艺文

春考

纺织品设计

14

 

 

 

18

服装与服饰设计(校企合作)

 

 

20

10

30

鞋类设计与工艺

10

10

 

 

18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校企合作)

10

5

 

5

20

统计与会计核算

5

2

 

 

7

工业机器人技术

2

7

 

 

7

汽车营销与服务

10

5

 

10

25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8

10

 

 

18

染整技术

10

10

 

 

20

应用化工技术

8

10

 

 

18

电子商务(校企合作)

7

5

 

 

12

国际商务

10

5

 

5

20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科校企合作)

5

10

 

5

20

移动应用开发(校企合作)

5

10

 

10

25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4

4

 

2

10

空中乘务(校企合作)

2

2

 

 

4

合计

110

95

20

47

272

备注:具体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计划为准。

第十 学校注册入学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十三 招生对象及录取基本条件:

(一)2019年参加我省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在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申请本次注册入学招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应根据本人所参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的类别、科类,选择对应的专业进行注册入学志愿填报

(二)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申请,不受文化分数限制。

十四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学校开设英语课教学)。

十五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十七 录取规则:

(一)注册入学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注册入学录取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

(三)录取规则: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分专业注册入学招生计划,严格以考生成绩为依据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学校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学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十八 学校收费标准

(一)学费收费标准:统计与会计核算、汽车营销与服务、国际商务专业4800元/年,纺织品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工业机器人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染整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5000元/年,服装与服饰设计(校企合作)、国际邮轮与乘务管理(校企合作)、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校企合作)、移动应用开发(校企合作)、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8800元/年,电子商务(校企合作)8000元/年。

(二)住宿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800元/年。

第十九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贷、勤、免、补等方式实施奖励和资助:

政府奖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4000、3000、2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元/年)。

学校奖助:设有学校奖学金(1000-500元/年)、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1000-200元/年),并资助优秀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另外,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校后可直接申请。

企业奖助:校企订单培养班均设有企业冠名奖学金,获奖比例达40%;部分企业在学校设有冠名助学资金,每年为学生提供助学补贴或毕业后返还学费。

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七章 新生资格复查

第二十 对录取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文件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省外新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

    二十三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四条 证书授予条件: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校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二十六条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他

二十七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注册入学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十八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九 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校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25887,6811618,6811399;

传真:0533-6825887;     咨询QQ:690656632   

网址:http://www.sdliv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