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代码:14079,山东夏招招生代码:E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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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单招综招:考生明白纸

2024-02-19  点击:[]  作者:网站管理员

 各位考生,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试在即,现将我校报名测试、交费、录取规则等公布如下,请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时间规定及要求进行报名、交费、考试等。

一、考试说明

(一)时间安排及考试形式

1.考生网上报名:2月20日—23日

2.考生交费:2月24日8:00—26日18:00

3.准考证打印:2月29日8:00-3月2日9:00

4.学校测试:3月2日-3日上午9:00-12:00(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5.学校测试成绩公示:3月11日—15日

6.拟录取考生公示:4月1日—3日

7.学校测试形式、时间及分值

招生类型

考生春考类别

对应报考专业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单独招生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

3月2日

上午9:00-12:00

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市场营销

市场营销

化工与环境

应用化工技术

酒店管理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机电技术

工业机器人技术

机电设备技术

机械制造

电气自动化技术

机械设计与制造

财税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统计与会计核算

旅游管理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服装

服装设计与工艺

网络技术

大数据技术

3月3日

上午9:00-12: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软件与应用技术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软件技术

数字媒体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嘉环班)

动漫制作技术

综合评价招生

(所有综招考生)

现代物流管理

3月2日

上午9:00-12:00

药品生产技术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纺织品设计

数字化染整技术

 

招生类型

考试形式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考试分值

单独招生

文化素质测试:

线下笔试

考试时长180分钟

3月2日-3日

9:00-12:00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米山路30号)

满分200分

(语文80分、数学60分、英语60分)

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关注省招考安排

满分230分

(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综合评价

招生

综合能力测试、职业潜质测试均为线下面试。

3月2日

9:00-12:00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米山路30号)

满分230分

(综合能力115分;

职业潜质115分)

文化素质由学校组织专家团队根据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情况在客观评价基础上赋分。

满分200分

(二)考生须知

1.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要求,我校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所有考生全部采取全日制在校培养

2.单独招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综合评价招生只填1个专业志愿,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被我校录取的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生,必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者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二、交费说明

(一)交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规定,交费标准如下:

1.单独招生:70元/生。

2.综合评价招生:80元/生

(二)交费时间

2023年2月24日8:00—26日18:00

(三)交费网址

http://dz.sdlivc.com/

也可通过学校官网(www.sdlivc.edu.cn)提供的交费链接进入。

(四)交费方式

考生填写用户名(个人身份证号码)、密码(身份证后六位)登录,点击“网上交费”后,使用微信进行交费。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需于2月29日8:00—3月2日上午9:00前登录学校单招综招缴费系统(http://dz.sdlivc.com/)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生须知。

四、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考试当天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可携带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护照等相关证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如出现准考证遗失,请及时到学校咨询处打印准考证;如出现身份证丢失,可到学校咨询处打印身份证复印件,并签订《考生证件真实承诺书》,方可参加考试。

2.考生只可携带必要的文具(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尺子等)、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书本资料、草稿纸、手机、平板电脑、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

3.考生需本着诚信原则报名考试,报名考试费交费后概不退还,未按时缴纳报名考试费视为自愿放弃考试。

五、录取规则

根据学校《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我校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一)4月8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单独招生各春考类别录取资格线(依据总成绩不超出各春考类别总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综合评价招生各招生专业最低录取资格线(依据总成绩不超出各专业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严格按照计划数录取,不相互调剂;如有剩余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三)单独招生

1.必须同时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一项的考生,不予录取。

2.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录取第三专业志愿考生;若3个专业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相同春考类别内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若考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均未达到该专业录取条件,则不予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以文化素质成绩择优录取;所有成绩都相同时,因计划不互调均不录取。

(四)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综合能力、职业潜质、文化素质成绩顺序择优录取;所有成绩都相同时,因计划不互调均不录取。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不相互调剂。未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能力、职业潜质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2月19